大学生村官创业网?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
发布: 2010-4-06 23:56 | 作者: kgve112 | 查看: 1次
中组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5项政策。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均适用于大学生“村官”。二是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救灾、农村社会救助等方面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和农民同等享受。三是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大学生“村官”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享受。四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时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服务需求调研,督促和鼓励各金融机构改进信贷方式、创新信贷产品,确保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得到合理有效的金融支持。五是各级团组织将大学生“村官”纳入青年创业就业总体规划,通过观念引导、项目推介、资金支持、技能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
《通知》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巡回讲课、“专家热线”、现场指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计划,切实抓好创业培训。把市场经济、新农村建设、农村实用技能、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定期举办创业专题培训班,开展创业技术咨询服务。积极引导大学生“村官”围绕自身优势选好项目,围绕任职村区位优势、产业优势选好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要积极搭建平台,让大学生“村官”通过参与实践锻炼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促进大学生“村官”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通过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村官”兼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促进他们在学中干、干中学,积极培养懂技术、善管理、会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团队。 加载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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